案情简介
被告人因参与一起民转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经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后,认为被告人无罪,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民转刑案件的性质
本案从一开始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因变相克扣民工工资而引发。在矛盾激化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受害人受伤。但是,由于双方都存在过错,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受害人。
二、被告人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
被告人与受害人并无深仇大恨,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故意伤害受害人。相反,被告人还曾在受害人受伤后帮助其送往医院救治,这说明被告人并无杀害受害人的意图。
三、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提供的鉴定报告并不能证明受害人的骨折是由被告人的行为所致。受害人本身有外伤史,而且无法查明其腰胸部骨折处的具体形成原因,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前受过外伤甚至骨折的可能性。
四、过失致人重伤的可能性
综合考虑案情证据,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在冲突中没有使用致命武器,也没有明显的杀害受害人的意图。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重伤。
结语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并无故意伤害受害人的动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或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从轻处罚。
辩护人:
日期:
通用 篇 故意伤害无罪辩护词范文集 17 (故意伤害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