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X
代理人:李XX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林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XX
答辩内容: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X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详细答辩:
一、关于事实认定的答辩
原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赫XX因故意伤害导致蒋XX受伤,负有全部责任,并判决赫XX赔偿蒋XX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该认定事实有充分证据支持,并无错误。
二、关于法律适用的答辩
原审法院适用《民法典》第1182条等规定,认定赫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法律适用正确,无任何可争议之处。
三、关于上诉理由的答辩
被答辩人赫X林在上诉中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一)关于自首情节的答辩
赫X林辩称其自首,但该自首情节未经法庭核实,且被答辩人赫XX确系在赫X林自首后才被抓获。因此,赫X林的自首情节不成立,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赔偿数额的答辩
赫X林辩称赔偿数额过高,但原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是根据蒋XX的实际损失和赫XX的过错程度确定的,并无不当。
四、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赫X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二审法院
答辩人:赫XX
代理人:李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例 15份必备 (民事案件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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