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
- ,男,汉族
- ,男,汉族
- ,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 ,男,汉族
- ,男,汉族
家庭住址:
南江县元潭乡村社
诉求申请事项:
根据《社员林权证》南政林(19-)字第NO:00号,归还原告自留山。
诉求事实经过:
- 一九-年下放食堂按当时政策分自留山;分给(长兄)的自留山。
- 一九-年,在原历史事实基础上将原自留山林权落实给并颁发林权证(《社员林权证》南政林(19-)字第NO:02号)。
- 当时新任大队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将原告的自留山划给三社作公山(原告成份不好,是三社的人)。
- 原告历年数次恳请乡党委和政府主持公道还山无果;现国家已出台许多法律、法规和给百姓办实事的惠民政策;原告恳请新一届党委政府据实查证,为原告主持公道,还山为盼。
此致
敬礼!
诉求人:
日期:
为民请命 向人民政府提交求助信范文精选 (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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