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文整理了多篇刑事退赔执行申请书范文,供您参考使用。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请书外,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收汇核销的
- 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退赔原因、金额、核销单号、核销等)
-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 出口合同
-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 税务局出具的退税情况证明(指已办理收汇核销的)
- 其他要求的材料
已出口报关未办理收汇核销的
- 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退赔原因、金额、核销单号、核销等)
-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 出口合同
- 出口收汇核销单
- 出口货物报关单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其他要求的材料
未出口报关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的
- 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退赔原因、金额、核销单号、核销等)
- 出口合同
- 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 进口方付款通知
业务问答
Q:有关证明材料一般是指什么?
A:有关证明材料一般是指商检证明、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等文件。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法律适用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适用范围
追缴或责令退赔适用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或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物的情形。违法所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的财物;非法占有是指犯罪分子未经合法途径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处置被害人财产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财产进行出售、出租、抵押、典当等处分行为。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程序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或者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时,应当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提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建议。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对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事项作出判决。
- 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判决内容组织执行。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执行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执行一般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执行:
- 向犯罪分子本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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